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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2005]17号

关于在电力行业开展企业培训师
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电力行业内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批复》(企培师字[2004]9号文)精神,中电联依据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电力企业的实际需要,近期在电力行业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提高电力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职业能力和水平,适应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决定举办两期“电力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班”,同时进行“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班”的预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培训对象:电力行业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的人员。
  1、助理企业培训师报名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或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三年;或具有中专、高中学历,连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工作满八年。
  2、企业培训师报名条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资格满4年。
  二、培训计划(见附件1)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均为闭卷笔试。培训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四、证书:实行双证制,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要求,颁发电力行业培训证书。经过鉴定及综合评审合格,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企业培训师试点班
  1、时间地点
  第一期:2005年9月15日-28日,上海市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期:2005年11月18日-12月1日,天津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
  2、费用
  培训鉴定费2900元∕人,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报名、录取和教材发放
  请各单位组织好报名工作,第一期于6月25日前,第二期于8月25日前将填好的申报表(见附件2)及培训费2900元∕人分别邮寄到上海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和天津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
  ⑴ 上海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 联系人:吴锦珊
  电话:021-65232269,95336-4253,传真:021-65232387
  户名:上海电力教培科技开发公司
  银行:农行上海市五角场中原支行
  帐号:033539-00801031335
  ⑵ 天津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 联系人:程子林、刘建军
  电话:022-84400426,13602043611,13302087745
  传真:022-84400426
  户名:天津市新光明职业技术专修学院
  银行:天津市工行津塘路支行
  帐号:0302-040409300034128
经过审核,条件合格者,培训中心将寄录取通知、教材和自学计划。
  六、助理企业培训师预报名
  2005年拟在9月举办一期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班,请各单位组织好预报名工作,于6月25日前将填好的预报名表(见附件3)邮寄或电传到天津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我们将根据企业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举办。
  中电联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徐纯毅
  电话:63415234,63415502(传真)


附件:1、电力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培训计划
  2、电力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班学员申报表
  3、电力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班学员预报名表

          二OO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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