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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教 〔 2007 〕 17 号


 

关于开展2007年第二期电力行业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电力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和培训教师的职业能力和水平,促进电力行业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培训质量的提升,中电联 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 拟继续在电力行业开展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现将 2007 年第二期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报名条件

  对象:电力行业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的人员。

  报名条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 3 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 5 年。

  二、培训计划与考核鉴定

  实行自学和面授结合的教学方式:

  1 、第一阶段,自学阶段。结合培训教材先行自学,并完成规定的自学作业,时间为 160 学时。

  2 、第二阶段,集中面授阶段。进行理论技能教学和拓展训练,时间为 64 学时

  3 、第三阶段,考核鉴定阶段。进行理论、技能考试,综合评审,时间为 2 天。

  4 、第四阶段,为电力专题阶段,进行电力相关知识的讲座。时间为 16 学时。

  三、证书:实行双证制,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过考核合格,颁发电力行业岗位培训证书;经过考核、鉴定及综合评审合格,同时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时间地点

  2007 年 9 月 8 日 - 20 日, 上海市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五、费用

  培训及鉴定费 2900 元 / 人,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录取和教材发放

  请各单位组织好报名工作,于 8 月 3 日前 将填好的申报表(见附件)及培训费 2900 元 / 人邮寄到 上海市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

  联系人:曹建国

  电话: 021 - 65050542 , 95336-4252 ,传真: 021 - 65050542

  户名:上海融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农行上海市五角场中原支行

  帐号: 033539 - 00040005430

  经过审核,条件合格者,将由 上海市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寄录取通知、教材和自学计划。

  中电联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徐纯毅

  电 话: 63415817 , 63415150 (传真)

 

  附件:电力行业企业培训师学员申报表

 

 

 

 

                  二 OO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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