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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各分公司,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省电力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随着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电力买方市场的形成,电力营销作为供电企业的核心业务,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电力市场的开拓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提高。目前城镇和农村供电营销职工近
120 万,承担着我国 13500 亿千瓦时发电量的营销任务,近 80 万多种经营企业的营销人员承担着电力行业中非电力产品年总收入
1325 亿元(主营业务年总收入 3158 亿元)的营销任务,为适应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尽快提高电力营销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委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已开考的“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基础上,为全国电力行业开考“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
全国考委接受委托,于 2001 年 7 月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和中电联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召开专家会议进行了论证,决定在全国开考该专业。现就有关事项联合通知如下:
一、 全国考委负责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自学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协调各地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以及对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 中电联指定其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本行业上述专业助学工作的统一管理,按照全国考委审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和开考计划制定助学工作计划、组织并管理电力行业的助学指导网络,以及为助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 各省(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应根据电力行业需要和当地情况积极支持上述专业的开考。凡已具备开考能力和条件的,应据此精神与省(市、区)电力公司(或由中电联教育培训中心确认的有关单位)联合发文,具体落实任务和职责分工,并分别报全国考委、中电联备案。各地考委要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开考计划以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实践环节考核、建立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合格证书(或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项工作。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各省考委应征求省电力公司(或由中电联教育培训中心确认的有关单位)的意见,在本省(市、区)认真遴选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担任主考学校。如本省(市、区)没有合适的主考学校,可由中电联协调推荐临近省份的主考学校。
四、 鉴于“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有较强的行业特点,其助学工作仍由各省(市、区)电力助学中心担任。各省(市、区)电力助学中心可根据学员情况建立助学辅导站和助学辅导班,在中电联教育培训中心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组织和管理好本省(市、区)的助学网络及辅导工作。
五、 参加“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考试的主要对象为城镇供电营销人员、农村供电营销人员、多种经营企业营销人员。凡参加上述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员(包括不参加助学辅导的自学应考者),原则上到当地指定的电力助学中心(或助学辅导站)报名,由其汇总后报当地考办。
六、 对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凡已取得与“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所设置相同课程的单科合格证(或课程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该课程;已获得《大学语文》(专科)单科合格证(或课程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应用文写作》;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者,可以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
七、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历)的在职职工和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本专业学习,专科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实践环节考核合格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八、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开考计划自 2002
年 4 月开始实施。 2002 年开考计划见附件二, 2003 年开考计划另行通知。
九、 该专业的报名考试费,按当地省级财政、物价、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由指定的助学部门统一收取并支付给当地省考办。中电联和省电力助学中心用于教学指导和助学管理工作的各项开支费用按有关规定向学员收取。
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是属于国家急需人才专业,望各地考试机构和电力公司(或由中电联教育培训中心确认的有关单位)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该专业何时终止考试,由中电联与全国考委共同商定。已开考该专业的地区欲停考,须经省电力公司(或由中电联教育培训中心确认的有关单位)和省级考委商定后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并发出停考通知,报全国考委和中电联备案。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附件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 2002 年开考计划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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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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