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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含多氯联苯设备清单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正式生效。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出了首批12种特定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对其提出了削减和最终消除的目标,多氯联苯(PCBs)为其中之一。1991年,原国家环保局和能源部联合印发了《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91]环管字第050号),提出了控制PCBs污染、集中封存含PCBs电力装置,暂存和封存期限分别不得超过3年和20年等要求。目前,部分封存点已超过允许年限。由于受当时封存技术水平的限制,一些封存点已发生渗漏现象,成为潜在的污染源。
    为制定PCBs管理和处置国家战略,全面掌握含PCBs的设备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第六条及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有关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电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含PCBs设备清单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清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对在用、报废、封存和已处置的含PCBs设备及造成的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含PCBs设备的在线、下线情况,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和数量,封存时间和方式,处理处置及造成的污染情况等。
    二、调查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电监会统一部署开展清单调查工作,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调查的具体事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PCBs的清单调查工作,确保清单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各电力公司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清单调查工作,明确调查机构和人员,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调查,如实申报企业拥有PCBs设备及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
    三、时间安排
    自2005年10月8日起开始清单调查工作,历时近3个月。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各电力公司和相关企业应将调查情况报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调查汇总报告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电监会。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 臧文超 鲁成钢
    电 话:(010)66556258 66532433
    传 真:(010)66556252 66532444
    联系人:国家电监会 窦树艳
    电 话:(010)66597332
    传 真:(010)660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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