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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信息部召开 2005 年全国电力行业

(建筑企业)统计年报会议

 

    中电联统计信息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于 2005 年 11 月 2 日 - 5 日在厦门召开了 2005 年全国电力行业(建筑业)统计年报会议。各电网省公司、火电、水电施工企业、送变电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的人员共计 110 人参加了会议。

    电力建筑统计分会负责同志的会议主要完成了对电力建筑业统计 2005 年工作的梳理、对 2006 年工作的建议,并对先后报送的 25 篇统计分析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和推荐工作。本年度经评审推荐出一等奖三篇、二等奖四篇、优秀奖十八篇。通过评审,专家们认为统计工作不应单纯看作是统计数字,也不仅是向上级报送的任务;电力统计工作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是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的;电力统计工作需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统计人员要掌握统计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方法。从这次获奖的分析报告看,一些报告提出了很好的观点及建议,对施工企业的一些热点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对于实践应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当然,通过这些分析报告,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总体看存在视野不够宽泛,缺乏纵向分析和横向比较,有些稚嫩,在今后的实践须锤炼和提高。

    在 3 日的全体会议上,受统计信息部薛静主任的委托,顾国强处长向与会人员报告了 2005 年电力建筑业统计的简要情况,介绍了中电联本部机构调整、统计信息部的工作状况,并对 2006 年建筑业统计的重点工作加以阐述。刘伟涛同志通报了全国电力供需和经济运行形势第三季度情况。与会代表对中电联统计信息部的工作表示满意,对统计信息部提出的 2006 年各项重点工作表示赞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受统计信息部委托,上海电力建设公司胡建军同志对 2005 年统计 年报、 2006 年定期报表及其变 动 情况作了说明;湖北省电力公司彭敏同志就年报程序的使用介绍了 经验;辽宁省电力公司李国华处长代表电力建筑统计分会汇报了一年多来统计分会的工作,并提出 2006 年统计分会的工作重点。得到了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

   会议就近期以及 2006 年工作思路取得了共识:
    一、 2005 年的年报工作要抓紧进行。争取在 11 月底之前,将完善后的 2005 年年报制度行文印发部署,并连同作相应调整后的建筑业统计年报程序一起在中电联网站公布,以确保 2005 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电联统计信息部拟成立有关单位及其专家参加的课题组,根据报表制度变动的实际情况,组织进行电力建筑业统计指标解释的研究、编纂工作,以保证建筑业企业统计标准工作的规范化。

    三、中电联统计信息部正在研究制定电力行业统计、分析预测人员培训认证有关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培训大纲体系,电力建筑统计专业内容,将作为专业模块纳入该体系之中。

    四、要建立健全电力建筑业统计学协会的网络组织,以便于调动各方面专家资源和工作积极性,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五、要加大对电力建筑企业的管理、对标需求信息的研究及其反馈力度,做好施工企业的产值、人均劳动生产率、利润等有关指标信息的排序处理与发布工作。

    六、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建筑业 2005 年年报和 2006 年定期报表要求,结合电力建筑业实际情况,经有关专家研究,对电力行业建筑业报表及其填报作如下修改和说明:

    1 、取消年报中离退休人员情况表( CEC808 表);

    2 、取消《建筑业企业营业额构成表》( CEC811 表)中“建筑业总产值”的“多种经营”指标;

    3 、根据统计报表的统一要求,不再增加工程合格率指标;

    4 、国(境)外项目不属于建筑业总产值统计口径范围,应在营业额情况表( CEC811 )的“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指标中反映;

    5 、财务表( CEC807 、 CEC807 - 1 、 CEC807 — 2 )中的数据应由财务部门提供并与其口径一致;

    6 、甲方供料计列产值问题,应以合同为准;

    7、工程总包产值按规定应剔除设计费、设备费;

    8、送电输电线路实物量指标范围,应包括地上(架空线)、地下(电缆线);

    9 、根据国家统计局代码标准变动情况,行业代码火电安装企业改为 4723 ,送变电企业代码改为 4724 ;

    10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产值和人数口径应与指标解释口径一致;

    11 、个别企业网络未开通的,由省网公司解决以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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