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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燃料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发电企业事业单位、电力燃料公司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和自律性管理组织。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的专业分支机构,是中电联的重要组成部份,按照中电联章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开展活动。为规范本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条 本会按照中电联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约规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履行政府委托承办的事项;开展行业监督、协调和行业自律;履行会员单位共同要求承办的事项。
第四条 本会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纽带的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机关、立法机关的联系,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本会通过召开工作会、专业会、研讨会、座谈会和组织调查研究、教育培训、经验交流以及开展信息咨询、出版刊物等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根据中电联有关规定,本会不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研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政策及立法方面的建议。研究本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2、参与制定、修订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细则和办法等。组织制(修)订行业标准;组织制定自律性行规行约。
3、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的联系,疏通渠道、协调关系、沟通信息,及时将分会有关文件、资料报送给中电联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电联的要求,逐步建立与中电联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交换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
4、开展电力燃料现代化管理的研究,组织经验交流。组织和参与电力燃料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工作。
5、组织开展电力燃料有关的资格审查、认证和评测工作。
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力行业内的公平竞争,协调会员关系。开展企业管理及法律事务等咨询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7、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参与电力燃料专业岗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组织和参与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发布行业信息,编辑行业出版物。
9、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0、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中电联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分会的会员单位同时为中电联会员。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电力企业事业单位、电力燃料公司或部门、发电公司以及相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性组织;
2、拥护中电联的章程和本会的工作规则;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中电联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表决权和罢免权;
2、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3、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有权通过本会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与制订本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5、有权请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6、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电联章程和本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会决议和约规。
2、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建设,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4、向本会提供各项信息、资料、调研成果等;
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为本会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6、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在中电联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和活动。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一) 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单位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会职责:
1、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秘书长一名。根据秘书长提名,确定副秘书长三名;
2、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3、确定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制定和修改本会工作规则;
6、审议财务收支报告;
7、选举常务理事会;
(二)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职责:
1、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和理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
2、主持本会的日常领导和管理工作,协调、沟通本会内外的工作关系;
3、组织召开理事会年会,决定年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依托单位;
4、拟定年度工作方针和工作报告交理事会审议;
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常设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制定、修改常设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6、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常设办事机构
(一)理事会工作部
1、办理本会承担的日常工作,及时将分会有关文件、资料报送给中电联及有关部门,管理本会的资料和档案;
2、承担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中第3项工作。
3、承担理事会年会、各项专业会、研讨会的会务组织工作及其他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4、根据本会工作方针和工作报告指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会年度预算;
5、本会经费管理工作;
6、负责召开各片区兼职秘书、联络员会议。
(二)编辑部
1、 负责定期编辑出版发行分会刊物;
2、 负责其他专业书刊的编辑出版;
3、 编发分会各项信息。
(三)调研部
承担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中第1、2、4项工作。
(四)业务部
承担第五条本会业务范围中第5、6、7、8、9项工作。
第十二条 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条件须符合中电联章程和工作规则的规定,经理事会选举通过,报中电联批准。
第十三条 各部负责人、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并任命。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所在会员单位可设兼职秘书、联络员各一名,由常务理事指定。
1、兼职秘书、联络员由本会理事会工作部负责联系,理事会工作部视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秘书、联络员会议;
2、兼职秘书、联系员负责各所在片区与本会之间的信息沟通、联系联络工作;处理各所在片区理事、会员单位交办的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 条本会经费来源
1、 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2、 国家资助、中电联拨款;
3、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资助;
4、 举办各项服务咨询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按中电联有关规定用于下列开支。
1、 本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
2、 本会刊物出版及外聘人员的劳务报酬;
3、 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及用品;
4、 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
1、按照中电联分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费用的收支和管理。
2、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和中电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2001年2月8日理事会大会通过。
第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燃料分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中电联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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