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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与农信社签定电费结算协议
http://www.cec.org.cn  2008-7-25 9:29:3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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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一度困扰乡镇供电所财务人员电费交存难的问题从此将不复存在。7月22日,随着新疆电力公司总会计师张宁杰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主任阿不都签订电费资金结算服务协议,新疆电力公司所属的602个乡(镇)供电所将采用异地交存的方式,将电费交存至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设立在各县(市)的专门电费帐户上,有效地提高了资金安全。

    2007年5月,新疆电力公司曾先后与自治区工行、农行和建行三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办理资金集中结算业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归集比例和运营效率。但由于新疆地域广阔,而新疆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又遍及全疆各地州,所属的602个基层供电所相对距离较远,而目前一些偏远的农村乡镇缺少银行网点,电费结算交存非常不便,许多供电所财务人员每天不得不提前离开岗位,坐车赶到县城的银行去交存电费。不仅影响正常工作,而且还存在一定的资金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新疆电力公司充分发挥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营业网点遍布全疆各个乡镇的优势,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电费资金结算服务协议,充分运用农村信用社结算系统办理电费异地缴存等资金结算业务,全面加强对乡镇供电所电费资金的集中,增强资金安全,不仅为农村电费收缴提供了便利,还有助于构建高效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

    据了解,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将为新疆电力公司提供电费异地交存、电费归集、帐户查询和代收电费等具体业务。新疆电力公司县级以下乡镇供电所采用异地交存方式,将电费资金交存至新疆电力公司及参与方在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设在各县(市)开立的电费专用帐户上,乡镇供电所不再开立电费帐户。(来源:新疆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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