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电力企业管理
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决定
各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电管审[ 2006 ] 1 号文精神,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委对今年申报的成果进行了评审。经审定委员会审定,共评出创新成果 167 项,其中一等奖 26 项,二等奖 50 项,三等奖 91 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授予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证书。建议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 2003 ] 62 号)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 1999 年第 265 号令)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 1999 年第 1 号令),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制订的奖励办法,对成果的创造者给予适当奖励,以促进管理创新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全国电力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奖名单
二 OO 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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