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国电力行业
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有关常务理事单位,各省级电力行业协会:
为了推动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总结、推广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 引导广大电力企业学习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方法, 促进企业文化的创新与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经中电联理事长会议决定,成立了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委员会 (以下简称文化促进会) ,并 在电力行业开展评选 2007 年度全国电力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容
(一)实施企业文化战略的原因、形成、依据。
(二)企业文化系统的内涵描述,企业文化体系的形成、发展、提升、创新及特点总结,主要包括目标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与考核体系。
(三)企业文化系统管理方法、理论、运行机制。
(四)从自发到自觉、从局部到系统、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中的经验成果和做法。
(五)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解决所遇困难的指导思想和策略。
(六)企业文化建设的成绩、效果以及基本经验和启示。
二、申报标准(见附件 2 )
三、申报要求
(一)成果主要有以下五个要素:先进的理念引导;有效的制度保障;系统化的实施;完善的运行机制;充分的理论支持。
(二)成果的表述以文字为主,可结合少量图表、模型等展现,字数在 5000 - 10000 字之间。
(三)申报企业原则上须创立 5 年以上,企业文化理念、模型、体系等要经过 3 年以上的运行及沉淀。所取得的业绩及成效,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企业素质、凝聚力、顾客满意度等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尽可能量化反映。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持续赢利能力强。
(四)企业文化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应填写主要创造人 1 - 2 人, 参与创造人不超过 6 人或者以企业名义。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本企业自行表彰。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推荐单位的人员,以及外单位咨询人员均不列为创造人。
(五)申报、推荐的成果材料原则上要经过具有一定权威的机构审查、鉴定,按规定格式(中文打印、 A4 纸、宋体四号字)和 附件 2 的要求推荐、报送。书面材料一式 5 份,同时报送光盘 1 张。
(六)申报截止日期: 2007 年 7 月 20 日 。
四、申报办法
电力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奖主要由各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所属企业及各省级电力行协的会员单位申报。各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及各省级电力行协负责向文化促进会推荐。
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格的态度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虚报谎报、滥竽充数等现象发生,要自觉维护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奖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评审
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文化促进会负责。
(一)评委会
成员由 文化促进会 委员及专家委员会组成。
(二)评委会将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电力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奖的单位。
(三)为确保评审质量,评委会将对部分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四)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电联会员与企业工作部,负责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寿慧美
联系电话:( 010 ) 63415283
传 真:( 010 ) 63414326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 编: 100761
E-mail : shouhuimei@cec.org.cn
六、表彰
对获得全国电力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奖的企业,中电联将颁发奖牌、证书,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与表彰。同时择优推荐参 加中国企业联合会组织的 2007 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奖的评选。
附件:1.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评审标准表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