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顾客满意度
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和有关企业:
电力用户满意度测评工作已开展了六年,对提高全国电力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电力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推动电力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我们 重 新制订了《电力行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并在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三届三次理事会上进行了认真讨论 。 新的办法采用了国内外通用的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构模型,并考虑了国内电力市场环境和一般顾客的行为特点,更加符合电力企业的实际, 更有利于 电力企业 以 顾客为 关注焦点 ,增强社会责任,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 整体 素质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现将《电力行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办法停止使用。
新办法中满意度的计算,我们已委托开发了计算软件,需要测评的单位可与我们联系,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完善。
联系人:颜 敏
电 话: 010-63414314 918124314 (微波)
传 真: 010-63414325 918124325 (微波)
地 址: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 1 号
邮 编: 100761
电子邮箱: yanmin@cec.org.cn
附件:电力行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
二 OO 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