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本办法是依据中国质量协会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的通知》(中质协小组字[2000]02号)和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关于颁布〈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电质[1999]18号),并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的。
1.2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的管理,正确引导QC小组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广大职工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的活动。
1.3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各种类型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1.4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电力分会。
2. 评审原则
2.1 QC小组活动应坚持"小、实、活、新"的原则,鼓励以生产(服务)一线人员组成的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主的"现场型"、"服务型"等QC小组,提倡技术含量高、管理有创新的"攻关型"、"管理型"QC小组,并倡导"创新型"QC小组。
2.2创新型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分标准,须和其他类型QC小组活动成果评分标准分开。
2.3送审的各级别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必须是事先登记注册过的QC小组。QC小组活动应注重实效,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在企业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并扎扎实实地提高人员素质。
2.4 QC小组活动成果必须真实,可靠。反对倒套等弄虚作假行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荣誉和奖励资格,并通报批评。
2.5 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严格按"评审标准"综合评价QC小组活动的真实性、全员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3. 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
3.1各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QC诊断师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3.2各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应选择出以公心,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审原则认真评审的人员担任。
3.3各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须有中国水电质协诊断师资格。中国水电质协的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在各省、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并须有国家级诊断师资格。
3.4 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要接受群众监督,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调查表,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并认真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评委应及时更换。
3.5各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每年应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4. 评审方法及有关规定
4.1基层单位的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
1、基层单位主要指发电厂、供电局及类似的其它电力企业。
2、基层单位的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以现场评审为主,发表评审为辅。QC小组活动成果的总成绩,以现场评审占成果总分的75%,发表评审占总分的25%计算。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创新型"QC小组评审标准见附表三。
3、基层单位的QC小组活动成果的现场评审应安排在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后3个月左右进行为宜,以确保成果得到时间的验证。
4、基层单位的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须有3名以上获得中国水电质协QC诊断师资格的人员作评委,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
4.2各网、省、市、自治区及独立的电力公司或者行协的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
1、此一级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分现场评审审核和发表评审。现场评审审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发表评审成绩占总成绩的40%。现场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发表评审标准见附表二,"创新型"QC小组评审标准见附表三。
2、此一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时,评审小组的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的评委不少于5人,其他评委可由专家或有关领导担任。
3、此一级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时,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对部分QC小组活动成果的现场评审进行抽查,特别是申报上级的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
4.3全国电力行业的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
1、报送全国电力行业的QC小组活动成果应有以下材料:
1、QC小组成果总结报告;
2、优秀QC小组申报表(见附表四);
3、QC小组活动成果认证报告表(见附表五);
4、QC小组抽查报告;
5、QC小组活动统计表(见附表六)。
2、全国电力行业的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分预审和发表评审。
3、预审是对报送的QC成果材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参加发表的,预审其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不参加全国电力行业成果发表的,其成绩既为总成绩。
4、发表评审的标准见附表二和附表三。其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根据评审成绩,从中选出成绩优异者,报送国家级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并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QC小组,参加全国性的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
6、全国电力行业的QC小组活动成果的发表,原则上采用微机投影进行发表。每个成果的发表时间以15分钟为限,超时扣分,每超时1分钟扣1分。
7、全国电力行业QC小组活动成果的发表评审,其评委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须有中质协QC诊断师资格。
8、在全国电力行业的QC成果的发表评审后,由评委代表进行QC成果的讲评。
5. 奖励
5.1对获奖的QC小组活动成果,各单位应参照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单位〈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水电质[1997]10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奖励。
5.2对获奖的QC小组活动成果,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进行宣传表彰。
5.3对获得全国电力行业的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从优推荐到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参加国家级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选。
附表一 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
附表二 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附表三 "创新型"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附表四 推荐全国电力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申报表
附表五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认证报告表
附表六 QC小组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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