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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电质(2001)3号文、水电质(2001)4号文、水电(2001)5号文通知精神,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审议通过,决定表彰“全国电力行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服务企业”、“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建筑工程企业”、“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优秀质协”和“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优秀质协工作者”,并对连续三年全国获电力行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授予“全国电力行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特别奖”
建议各网、省电力公司及有关单位,给获奖企业或个人以适当奖励。望受表彰单位及个人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励,为电力事业在新世纪取得个别发达进步做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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