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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管审[ 2004 ] 1 号

关于申报二OO三年度全国电力行业
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理事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电力改革与发展,引导电力企业不断创新,加强管理,中电联将组织 2003 年度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将本系统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严格按照《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评审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审查和申报。并于 2003 年 6 月 15 日前 ,择优将成果报到评委会办公室(中电联会员部企业管理与咨询处)。如有望争取一等奖并向中企联推荐的成果可以提前申报,以便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联系人:单丽更
    单  位:中电联会员部
    电  话:( 010 ) 63415482 系统: 918125482
    地  址:北京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  编: 100761

    二、各单位申报的成果数不得超过 5 项,并请成果申报单位交纳成果资料(评审)费,每项申报成果 800 元整。

    收款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机关(企管处)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菜市口支行
    帐  号: 0200001809003400526

三、成果评审工作拟于今年 6 月开始,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评审办法

二 OO 四年三月十日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点此下载

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点此下载

 

关于表彰全国电力企业管理现代化
创新成果的决定

各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有关会员单位:
  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全国电力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决定表彰2003年全国电力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91项。其中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53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授予电力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证书。
  建议各单位对成果的创造者,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精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奖励办法(也可参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成果。请各理事单位在做好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工作的同时,做好成果的完善、提高和推广应用工作,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效益。

附件:全国电力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奖名单

关于申报二OO二年度全国电力行业

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理事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电力改革与发展,引导电力企业不断创新,加强管理,中电联将组织2002年度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将本系统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严格按照《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评审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组织申报和审查。并于2003年6月15日前,择优将成果报到评委会办公室(中电联会员部企业管理与咨询处)。

联系人:单丽更

联系电话:(010)63415482   系统:918125482

联系地址:北京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政编码:100761

二、请成果申报单位交纳资料(评审)费,每项申报成果400元整。

收款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机关(企管处)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菜市口分理处

帐号:0200001809003400526

三、成果评审工作拟于今年6月开始,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OO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引导电力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探索企业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审查、鉴定、推荐、推广应用工作,做到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成果的评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发[1986]59号)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并经过实践证明,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

成果评审的内容着重于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经营机制,资产经营、集团经营,战略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手段进行管理,成效显著,水平较高的成果。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三条 成果的创造单位,主要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的会员单位;各电力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全国电力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四条 成果应具有:

1、  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应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引进国外最新先进管理技术在国内首次应用获得成功;

2、  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3、  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显著。(效益计算参照执行中企联《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果的评审,在中电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中电联下设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面负责评审工作。常设办事机构设在中电联会员部。

第七条     评委会下设专家组和审定组。专家组负责成果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审定组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负责成果的终审。

               第五章 评委及其产生程序

第八条     成果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

3、  具有大学以上或同等学历。

4、  熟悉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5、  具有一定的管理理论水平,了解电力行业的基本情况,熟悉电力管理,特别是具备某一专业管理知识。

    第十条 评委由各电力行业协会或大型电力公司推荐,中电联批准。

第六章 成果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成果申报由企业自主申报。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成果,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见附件)推荐、报送,每项成果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载有成果内容的3.5寸软盘(Word97以上版本)一张。

第十三条 企业申报成果,须经省级电力行业协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电力企业也可以直接向评委会自行申报。

第十四条 各电力行业协会、大型电力公司应对本系统年度内成果进行严格审查,优中选优,向评委会推荐15项成果。

第十五条 评委会在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审查后,交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评审期间,对有可能评为一等奖的成果,特别是准备推荐国家级成果奖的成果,必要时,应组织论证。对专业特点比较突出的成果,可征求业内专家的意见。

第十六条 在专家组的评审基础上,由审定组进行终审,评出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并在此基础上选定13项成果,推荐参加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评审。

第七章 成果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获奖成果,发给成果证书。由获奖单位参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中电联将通过宣传媒体和有关会议,进行宣传和表彰。

第八章 成果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推荐报送单位对推荐的成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

第二十条 申报的成果, 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其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数据,必须填写经企业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审核认可的数据并出具证明。属于提高工效的,应科学测定并填写其提高工效的数据。并简要说明其计算、测定的办法和依据,不得与非管理因素所取得的效益、效率重复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申报推荐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应填写主要创造人12名,参与成果创造人填写58人。个别因成果牵涉面广,参与创造人多,参与创造人可最多填写10人。但均必须是实际参与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或合作创造单位的人员。属于个人创造的成果应经过企业主管单位确认后,才能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十三条 成果申报单位须交纳成果评审费;成果评审中,发生的成果论证等费用,由成果申报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成果的所有权为成果的创造单位和中电联共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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