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我会单位会员的发展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单位会员的对象
中电联实行单位会员制。依法设立的如下单位为发展对象:
1. 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社团组织;
2. 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电力设备制造企业;
3. 具有影响力的省投资公司;
4. 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用电大户。
第三条 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 承认中电联的章程;
2. 自愿加入中电联;
3. 履行会员义务。
第四条 发展会员的程序
一、 中电联本部发展会员程序
1. 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及主要产品介绍等)。
2. 由中电联会员部具体负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经中电联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 由中电联颁发会员证书。
二、 分会发展会员的程序
1. 申请单位向分会提交入会申请及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及主要产品介绍等);
2. 经分会会长会议审核通过;
3. 交由会员部提请中电联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 由分会颁发中电联会员证书。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中电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中电联的活动;
3. 获得中电联提供的信息、咨询和培训等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4. 对中电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参与制定行业约规;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中电联的决议和电力行业约规;
2. 维护中电联的合法权益;
3. 完成中电联委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中电联提供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信息、调研成果、重要建议和有关资料等。
第七条 会费的缴纳
1. 中电联常务理事及理事单位、未参加中电联分会活动的会员直接向中电联本部缴纳会费。
2. 除上述会员外各分会的会员向其所在分会缴纳会费。
3. 会费标准执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费收取办法》。
第八条 会员申请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由中电联予以公告。
第九条 会员如果拒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并未讲明原因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中电联理事长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会员的组织发展和日常工作联系由会员部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