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
评审管理办法》暨申报2007年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和有关企业:
自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广大电力企业的支持和积极参与。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将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重新修订(见附件),并予以公布,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停止使用。
2007 年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将继续开展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提法和全国电力企业申报“全国质量奖”的需要,从 2007 年起将“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奖”更名为“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
2 评审标准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电力行业实施指南(试行)》(详见水电质[ 2007 ] 6 号文)执行。
3 、申报企业(含已获得过质量奖,但已超过三年的企业)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中的附表一),并 按《 电力行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办法 (试行) 》 (水电质[ 2007 ] 4 号文),通过第三方的顾客测评调查,出具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请 于 5 月 30 日 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电子版一份 )报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
4 、申报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的企业同时请缴纳申报费 500 元及资料评审费 1500 元。
5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开 户 行:工行北京市分行樱桃园支行
帐 号: 818032902
联 系 人:颜 敏
联系电话: 010-63414314
传 真: 010-63414325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 编: 100761
电子邮箱: yanmin@cec.org.cn
附件: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 OO 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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