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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规范
Electric Power trade Urgently Saving work Rules

- 关于举办全国电力行业防尘知识竞赛的通知

- 全国电力行业第二次粉尘危害调查报告

 
     
 
电力行业"十五"期间工业卫生工作规划
 
  "九五"期间,我国电力行业的工业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原电力工业部提出的"根治粉尘源,消灭尘肺病"的防尘奋斗目标和"九五"电力行业工业卫生工作规划的要求,努力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五年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并发布了《电力行业劳动条件分级管理办法》、《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监督管理规定》、《电力行业室外高温作业分级标准》、《电力行业紧急救护规范》等行规、行标;建立了适应电力行业特点的工业卫生管理体系和技术队伍;完成了全国电力行业第二次粉尘危害调查和全国电力企业第一轮劳动条件分级工作;开始在全国电力行业实施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加强对粉尘、噪声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重点治理,改善了职工劳动条件,保障了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但是,距离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根据我国政府对工业卫生工作不断加强法治化管理的要求,为适应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保护电力职工安全健康,特制定"十五"期间(2001-2005年)电力行业工业卫生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遵循"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强化电力行业工业卫生自律管理,加强电力行业工业卫生量化监督,充分发挥电力行业现有工业卫生专业队伍的作用,引进、借鉴和推行国际先进的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在各电力企业中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为保障全体电力职工安全健康、促进电力工业发展。

二.目标

1.职业危害治理效果目标:
  (1) 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2) 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05年应达到95%。
  (3) 作业场所噪声作业点合格率到2005年达到80%以上。

2.接触粉尘、毒物、噪声、高温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岗位的劳动条件级别目标
  (1) 粉尘、毒物两项杜绝Ⅱ级及以上危害作业。
  (2)噪声杜绝Ⅲ级及以上危害作业。
  (3)高温、体力劳动强度两项杜绝Ⅳ级作业。

3.职业病防治目标:
  (1)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发生率为零。
  (2)严格防止九十年代开始接尘职工发生Ⅰ期及其以上尘肺;"十五"期间尘肺结核病合并率要降到8%以下、尘肺病人平均寿命比"九五"期间要延长8-10岁。
  (3)严格防止噪声性耳聋发生。

三、措施

1.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督促企业做好自身管理。
  (1)开展对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严格实施"三同时";在电力行业积极推行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
  (2)在制定企业工作计划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工业卫生工作;每年要编制年度工业卫生防护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
  (3)各级电力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对工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工业卫生规章制度。
  (4)组建电力行业劳动保护标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电力行业行规、行标,指导企业做好工业卫生工作。
  (5)充分发挥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和尘肺防治中心的技术带头作用,加强行业量化监督管理,建立电力行业内部自律管理监督制度。完善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和职业病信息网,2002年以前实现劳动环境检测年报和职业病年报远程报送。
  (6)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中心站及部分厂站要加强建设与管理,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资质认证,逐步形成以电力行业为主,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格局。
  (7)制定电力企业职业危害治理限期达标的指标及办法,督促、检查企业落实防治措施。

2.保证工业卫生防治经费落实及专款专用。
  (1)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力建设企业、供电企业等有关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保证安排工业卫生防治经费。工业卫生防治经费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等中提取。
  (2)电力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安排工业卫生经费。
  (3)工业卫生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防治。
  (1)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增加科技投入,保证工业卫生科技项目的立项。
  (2)积极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防尘、防噪声、防高温等科学技术,重点进行锅炉粉尘、输煤系统粉尘、开挖凿岩矽尘及球磨机噪声、室内外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治理。
  (3)积极开展电力线下电磁场状况等有关电力职工安全健康的调查研究,为国家和电力行业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4.强化个人防护用品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企业必须按规定为职工配置相应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并建立考核制度监督使用。
  (2)规范电力行业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对进入电力行业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控制。

5.积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与职业病治疗。
  (1)职业健康监护体检率达到"双百"(新职工就业前职业体检率100%,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在规定期间的体检率100%)。
  (2)接触粉尘作业职工应每两年进行一次X线胸片检查,杜绝初诊出现Ⅱ期及以上尘肺。确诊为尘肺患者或疑似尘肺者(0+)应每年进行一次胸片检查。
  (3)对首次在噪声LAeq.8≥85dB作业场所从事工作的职工,3 个月内必须完成基础听力测定;暴露于85dB≤LAeq.8<100dB噪声作业场所的职工,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
  (4)积极对各种职业病进行综合治疗,治疗覆盖率达到100%,要减少合并症的发生,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6.加强职工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充分利用电力行业现有工业卫生人力资源,实施工业卫生职业教育培训计划
  (2)对电力行业工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有关法规、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3)对各级技术人员、职防人员进行相关标准、先进监测技术、职业病诊断治疗新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对新上岗职工必须经过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业卫生知识、触电现场急救等方法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开展国际间的工业卫生培训、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电力行业工业卫生工作管理与技术水平。
  (6)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程,提高全体电力职工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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