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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护是电力工业实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障电力职工在电力生产的自然成特定工作环境中,因各种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及时,必要和有效救助,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7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综科教[1998]28号)的安排,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紧急救护的组织,设备,培训以及资料档案管理(行业)作出了规定,对触电,创伤,漏水,中暑和职业中毒伤员的现场紧急救护方法进行了规范,并在附录A中对部分操作方法采用了图形示意的方式。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企业部,四川电力医院,上海电力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吴晓明,李建成,马在山,赵崇华。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企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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