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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章程(草案)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㈠从行业的要求出发,探索电力教育和企业培训的特点和规律,制订研究规划,开展学术研究。

㈡对电力教育培训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协作交流,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㈢指导各级各类电力教育培训单位的研究、协作活动,开展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

㈣研究、介绍国内外教育培训发展动态和经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㈤参与和组织教育培训的评估工作。

㈥收集信息资料,编辑出版电力教育刊物和书籍。

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兴办符合协会宗旨的经济实体和其他社会服务事业。

㈧完成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潘劲松    Email:panjinsong@cec.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信箱:cec@c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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