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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章程(草案)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㈠从行业的要求出发,探索电力教育和企业培训的特点和规律,制订研究规划,开展学术研究。
㈡对电力教育培训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协作交流,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㈢指导各级各类电力教育培训单位的研究、协作活动,开展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
㈣研究、介绍国内外教育培训发展动态和经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㈤参与和组织教育培训的评估工作。
㈥收集信息资料,编辑出版电力教育刊物和书籍。
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兴办符合协会宗旨的经济实体和其他社会服务事业。
㈧完成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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