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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章程(草案)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拥护本会的章程;
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㈢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㈣全国电力系统各有关教育培训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㈡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研究、会议和交流活动;
㈢优先获得本会出版印刷的刊物、信息和有关资料;
㈣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㈣按期交纳会费;
㈤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研究和撰写学术论文,定期提出研究成果;
㈥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发展电力教育和培训事业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联系人:潘劲松    Email:panjinsong@cec.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信箱:cec@c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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