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章程(草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9年4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潘劲松 Email:panjinsong@ce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