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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章程(草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9年4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潘劲松    Email:panjinsong@c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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