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电力行协、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各大区电力设计院、电建所、华能国际、中国超高压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西北电建总公司、深能集团:
根据中价协(2002)013号文精神,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动始注册工作已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为规范火电、送变电行业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防止从业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双重执业等行为,凡在火电、送变电行业从业的初始注册人员,必须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技经中心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2.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为本部门火电、送变电行业注册预审机构,其他单位需办理的由单位所在地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代管。
3. 请各注册预审部门严格按中价协(2001)014号文(中电联网站www.cec.org.cn上登有全文)和中价协[2002]013号文要求检查申报人员所报资料。
4. 初始注册继续教育工作待注册证书发放之前统一发文进行。
5.注意事项:
(1)地址和邮编一定要填写任职单位的地址和邮编。
(2)兼营:指有造价咨询资质的设计院或监理公司等单位。
(3)考试档案号:指准考证号。
附件: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二OO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