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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徐惠琴副司长
    在全国电力建设定额站站长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2004年8月山东 日照

    各位同行:早上好!
      我和中价协施笠主任有幸应邀到山东日照参加2004年全国电力建设定额站站长会议,感到非常高兴。会议召开前,技经中心的两位领导到我们司里将这次会议的准备情况向我们进行了通报。昨天晚上我又看了一下会议的有关文件,我感到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从我们定额管理系统来说,定额及造价管理工作多少受到一些影响,但是我们电力系统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同志们,克服了许多的困难,及时的调整了工作思路,可以说在建立电力行业统一规范的定额标准方面,在信息的管理、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明天会上还要表彰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先进工作者,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代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及中价协对这次会议的召开和本次会议受到表彰的同志们表示祝贺!另外,长期以来电力行业技经专业的同志们对我们标准定额司和中价协的工作给予了许多支持与帮助,在全统定额的编制和造价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都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借参加此次会议的机会,也对你们长期对标准定额司和中价协工作的支持与帮助表示感谢!
    下面借参加这次会议的机会,我结合本次会议讨论的内容,向大家通报一下我们在开展工程造  价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我自己的一些工作体会。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 继续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工作

      去年,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目前已执行一年多的时间。前一段时间我们标准定额司专门组织了一部分专家和部分管理部门的同志对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与了解,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总体上全国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不是很理想,象上海这样造价管理水平较好的地方,在实际工程中,按工程量计价清单进行招标的工程,也只占了20%左右,这是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分析了一下原因,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来说,主要是设计的深度与投标办法的衔接上存在一些问题,从内部看,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计价规范是第一次制定和事实,我们在清单项目的设置和费用的划分方法上,《规范》中的一些工作内容与实际工程的一些设计深度、合同条款有关内容不太匹配,另外,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价清单偏重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是以原全国统一定额为基础编制的,没有涉及其他许多专业,它的工作内容、深度与设计规范、合同文本等方面也有不匹配的地方,这是《规范》不能得到很好执行的重要原因。
      2、我们的定额管理机构在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方面,特别是相应的消耗量标准方面的工作没有跟上。因为大家很清楚,这个新的计价办法还在刚刚开始的试用阶段,由于各种因素,还需要做许多配套的工作。但是长期以来定额管理部门对于一些消耗量测定方面的工作还是比较滞后的,企业还没有掌握工程量清单这一新的计价办法,加上一些企业的内部报价的资料还不具备,在这样的情况下,还需要我们的造价管理部门为大家提供这一方面的信息。与计价清单相关配套的工作一定要跟上。
      3、业主单位的工程造价计价人员对于新的计价方法还不习惯,心中无数,不熟悉。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调查,我们发现工程量计价清单颁发一年多执行不好的原因主要有以上三个方面。这些都是造价管理方式自身的缺陷造成的。通过调查了解,目前这个新的计价方法的使用环境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进行培育,这也是改革当中出现的正常问题。作为《规范》的后续管理和后续服务,还需要我们定额管理部门、各专业部门、各行业定额站、各省市定额站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来推动这项造价计价模式改革的进程。
      为统一协调这方面的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准备今年年底以前召开一次交流会议,会上想把开展此项工作比较好的地方,如重庆、广东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对按照规范所做的优质的招标报价范例工程进行经验交流。在执行《规范》方面,有的企业还是做得很好的,我们也需要有一些典型的经验来引路,推动和指导工程量清单计价这项工作。另外,在规范的实施方面,在此次会议上,我们将充分考虑各专业部、系统的要求,理顺一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执行中的关系问题,大概有一个规划,就是在全国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各专业部门结合自身的特点,按照统一规则、统一编码的原则独立编制具有各自行业特点的行业清单计价规范。因为近两年我们各个专业部门和各个省都在围绕清单计价和本系统本专业的定额进行修订。大家都比较清楚,以前我们的定额体系分成全国统一定额和地区统一定额,全国统一定额也包括了我们专业部批准的定额,它也属于全国定额;现在按清单计价的体系的规划,我们建设部的原则是,各专业部门的清单能归到全统计价清单里的,要集中统一管理,专业性比较强的仍要靠各专业部门自己去做,这相当于一个行业标准的东西。各专业部委的那部分大家都希望我们司里牵头,就把新的清单计价体系和以前一样大概搞出个规划,搞出个框架来,现在,我们也正在着手做这方面的工作。大家也知道,从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可分成国标、行标、产品标准还有地方标准,但我们这一块到底应该怎么个做法,我们很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听听我们专业定额站的想法。我们感到在工程造价计价体系方面,我们大家都要达成一个共识,在全国统一大市场面前,工程量计价清单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措施,同时也是一个突破口,是多年来我们造价工作标志性的一个突破口,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
      在队伍建设方面,对于我们的各级管理部门来说,有的工作是于延续下来的工作,但大量的工作是开创性的。依据刚颁发执行的《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我们的定额管理部门要尽快以当前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为指导与服务,只有适应形势,我们才能够在改革中生存下来。遵循新的管理、服务的方式,定额站肯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虽然项目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在招投标阶段企业自主定价,但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在对于市场价格信息的掌握方面,各方是不对称的,这些方面的实际情况更要求我们各级定额站要公平、公证地深入开展工作,现实的情况决定了每个企业都组建一个定额站、都去编制企业定额是不现实的。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我们也不鼓励企业去编一套自己的定额,目前还没有这个必要,企业本身也没有这个条件。作为一个行业或地区,反映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的平均水平的信息不管什么时期,不管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现在企业实行自主定价以后,这些信息仍然是需要的。那么,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测定工作谁来做?我们定额站应该说是最具备这方面实力的,多年来,我们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要充当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要提供高素质的服务,这是我们定额管理部门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今后已不可能再象以前那样千军万马去编定额,这不符合我们少投入,多产出的原则,但定额工作还需要人去干,谁去干?当然最有实力的就是我们定额站,在这方面,我们和大家一样是有信心的。
      目前我们定额管理部门在收集资料、组织编制、信息发布等方面,我认为仍有待提高,为社会提供的及时、准确的信息,它的质量,要为社会所接受,同时要做到大家也离不开它,只有好的服务才能真正为社会所接受,这个工作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水平。因此,今后很长一段时间要继续推行工程量计价清单改革工作,各部门、各系统的定额管理部门要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发布、测算,这是我们的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这是我通报的第一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配合《建筑法》的修改,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层次。去年全国人大对《建筑法》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在建筑领域存在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业主行为不规范和市场秩序混乱这些方面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尽快修订《建筑法》。我们参加了修订《建筑法》征求意见的整个过程,在征求意见中,很多专家提出了要增加造价管理的立法内容,大家提出要增加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方面实行监控管理的内容。在现在的《建筑法》中,这方面的内容太简单,仅仅“企业自主决策,自立定价以后加强政府对造价的有关宏观管理”的说法太简单,体现企业自主决策、自主定价以后加强政府对造价的宏观管理方面的内容也太少,有的内容没有涉及到。政府投资的全过程的监控、投资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与造价的合理控制及确定等是有关系的,对这部分的责任在《建筑法》也不明确。我们司里主要承担修订《建筑法》的合同及发包方面的内容,原《建筑法》就有一个发包与承包,那么这一次的修订,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提出来的投资决策科学化的水平要进一步的提高,投资宏观调控与监管的有效性要增强,因此要提供科学的依据,结合有关要求及工作职能,在建筑法修改中,主要补充进去三个方面的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概算编制应参照有关专业部门编制的计价规则,费用标准进行,对于业主投资估算、概算这一方面还要参照行业和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标准进行,按市场价格的信息进行编制,要按照批准的限额来控制造价,不得任意突破,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造价还是要加强政府方面宏观调控的能力,所以,在《建筑法》中增加了这一条的修改内容。
      2、在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了造价成果文件的签字权由造价工程师负责。以前,造价工程师的签字权是限于我们74号和75号部令,那个层次不是很高,大家反映造价工程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以后,作用不是很大,为了进一步把此项制度执行得更好,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作用,能使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执行得更好,这一次建筑法的修改专门把造价工程师的签字权写入《建筑法》,在《建筑法》的修改中我们还明确了工程计价、咨询、处理纠纷等方面,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在相应的条款中将这方面的内容写进去了。以上这些方面对《建筑法》的补充内容已经过了三轮的修改,已经到了征求意见阶段,现正在征求有关部委如国家发改委、人事部等的意见,通过对《建筑法》的修改,我们想解决一下建筑领域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将我们的造价管理水平提高一个层次。
      3、我们抓住了《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机遇,把我们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制度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市场准入制度已正式列入行政许可的范围。去年,国务院对行政许可范围进行了清理,我们的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经过了行政许可的,建筑法里有一条,从事建筑工程的有关人员应在建筑活动中取得相应资格,造价管理也属于建筑活动,也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但在清理过程中,发现只有一个74号部令。因此,被清理取消了;后来经过大家的努力,主要2000年以后,我们的造价咨询单位在解决工程拖欠款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虽然我们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但我们在社会上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最后还是被国务院管理这方面的领导认可了,前几天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的决定,把我们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正式列入了行政许可的目录。实际上造价行业两项市场准入制度已得到了行政许可,得到了国家认可。通过这两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我们也可以看出上述工作对于提高造价行业的社会地位,整个行业的执业水平都是有利的,实际上这对于我们造价管理行业来说也是一件大事!现在我们还正在起对两项得到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管理等方面要出台一个建设部的部令,来指导两项执业制度的实施。部令即将颁布,对于两项执业制度的审批的一些分工,基本上保留了一些现在的做法,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初审,造价工程师管理执业资格的初审,还有这两项执业资格制度的监管,这些方面的工作还是继续由我们省、部行业归口的定额管理部门来具体做一些管理工作。所以,我想借本次会议的机会,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下一步要进一步依靠定额及造价的归口管理部门,学会、协会等造价管理机构来做好这些工作。
      4、围绕中央关心的清理工程拖欠款的工作,在完善我们的工程建设制度方面,近期也开展了一些工作。招投标阶段的标底、报价、合同价的签字及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不规范等等。由于前面计价行为的不规范,使得矛盾在最后的结算都反映出来,造成了好多拖欠方面的问题,针对此情况,根据曾培炎副总理的要求,他多次希望能建立一个对工程结算的时限、方法、程序、结算过程中建立一些制度。我们已会同财政部完成了一个建设工程结算支付管理的办法,有可能国务院20日要召开一个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会议,这个会议可能要把结算和支付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这对于预防和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在这方面我们也要更好的发挥定额管理部门和造价咨询单位、造价从业人员的作用,在结算和支付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结算的许多内容,这也是一年多来我们开展的一项比较大的工作。
      借此次会议的机会,简要的将我们的一些主要工作进行了汇报。总之,我们标准定额司和中价协的工作要靠包括电力行业从事造价管理工作的全体同志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我们和中价协都是为大家服务的,前一段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深化改革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多给我们在改革中提出措施与建议,出谋划策,使得我们的造价管理工作能够再上一层楼!
      最后,预祝我们这次会议能够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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