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04]196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转移,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社会公平竞争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行业协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为了全面展示我国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的工作业绩,宣传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激励我国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我国行业协会的社会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行业协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发挥更大作用,配合2004年民政部开展的先进社会团体表彰活动,决定于2004年12月举办首届“全国行业协会成就汇报展览会”(以下简称“汇报展”)。现将汇报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报展的主题:展示促进 发展 成就
二、汇报展的组织领导
汇报展由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共同主办。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保监会、粮食局、测绘局、中医药局、中国科协、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省级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协办,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承办。
为保证展览工作顺利进行,汇报展成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组成,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主办单位部级领导担任。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民政部,秘书长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秘书长三名,分别由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的司(局)级领导担任。秘书处内设展会办公室、业务洽谈部、财务部和会务部,负责展会筹备和展期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汇报展的组展办法与要求
1.入选参展协会的资格和条件
凡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均有被推荐参展资格。为使参展行业协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除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设立的行业协会外,相关的各种专业和技术类社团也可以参加。
参展协会必须是改革开放以来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就或有突出成果的各类行业协会。受到2004年民政部表彰的先进行业协会或专业技术类社团可优先参展。
2.参展名额分配与组团
为保证汇报展的质量,参展名额实行限额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2)。全国性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组委会支持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大的行业组织单独组团参展;地方性行业协会由各省级民政厅(局)和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组团参展。
3.参展要求
⑴举办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成就汇报展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是一次规模空前的行业协会的盛会。汇报展对于行业协会的长远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单位特别是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地民政厅(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汇报展的各项工作。
⑵要坚持公平和择优的原则推荐参展协会,切实把成绩突出、能够展示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有代表性的社团选送参展,达到向社会宣传行业协会和激励我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目的。同时,名额分配要照顾到各个层次和种类的社团。
⑶精心策划、加强指导,做好布展工作。展览内容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真实可信、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布展方式要有创新,鼓励各参展协会学习国内外展览活动的先进经验和技术,采取形式多样的展览方式,除了实物、模型、视像、图片、文字介绍等传统手段外,提倡使用高科技手段全方位展示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及成就,使展览生动、充实、感人。
四、申请参展办法
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省级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组织报名,于2004年9月15日前将参展申报表(附件3)
报组委会秘书处展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政编码:100721
电话:(010)85203779
传真:(010)85203775
电子信箱:glmf@mca.gov.cn
联 系 人:马静、张成刚
附件:
1.全国行业协会成就汇报展览会参展说明
2.全国行业协会成就汇报展览会名额分配表
3.全国行业协会成就汇报展览会参展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