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电力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电力行业标准水平和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服务质量,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决定开展电力行业标准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此次活动的评选办法、推荐方案及有关事宜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填报。
一、先进集体
(一)评选范围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协会以及标准起草工作组。
(二)评选条件
1、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能够按照《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制定本专业标准体系和工作计划,对立项的标准能够按时保质完成。标委会委员能团结协作、积极开拓,及时地将科技成果转化和吸收到标准中来。跟踪国际技术的发展趋势,广泛调研和论证,研究我国电力标准的编制方法。在本专业标准的宣传普及、培训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企事业单位、协会
参加评选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可以是其自身亦可以是其所属企业。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法规,认真执行电力标准,积极组织、参与、支持标准化工作。其所属企业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标准而发生各类事故的。有专(兼)职标准化管理或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收集与本企业有关的标准,消灭无标生产。在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标准起草工作组
认真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务实高效,团结协作,广泛开展调研,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吸收到标准中,认真吸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起草的标准能满足电力工业生产需求,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
二、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企事业单位和协会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化法规,工作踏实勤奋,公正廉洁,热爱电力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较高的标准化理论水平,在推进电力标准化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三、要求
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填写内容应准确翔实。
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由各标委会、企事业单位、协会推荐。
各单位的申报表(一式二份)请于2003年10月10日之前寄回我中心。
四、表彰
对被评为电力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进行通告表彰,并在今年四季度召开的电力标准化工作会议上颁发表彰证书。
五、其他
因工作需要了解各企事业单位、协会请将本单位标准化负责人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请将见附件3和上述材料一同寄回我中心。
联系人:于明
电 话:010-63414361
传 真:010-63414304
地 址:北京白广路二条1号
邮 编: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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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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