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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中电联标 [2004]29 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OO四年第十六号公告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OO四年三月九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二 OO 四第十六号公告,批准《火电厂环境监督技术规范》等 99 项电力行业标准。现将本公告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新颁标准、及时替代旧版标准,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16号)

 

 

二 OO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信箱:cec@c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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