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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文件

中电联科 [2004]45 号

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制定〈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的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技术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改革开放以来,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国从国外引进了大量先进的技术,对改造传统工业,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为更好地推动《条例》的实施,调整产业政策,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对引进技术的宏观指导,商务部决定开展制定《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工作。制定《目录》对各行业发展、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将发挥积极作用。

    受商务部委托,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组织各行业协会报送制定《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建议的工作。电力行业的有关工作由中电联组织报送。现将商务部商技函 [2004]15 号文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注意保密。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的原则,根据行业和本单位情况,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研究,报送鼓励引进的技术及目录。

    三、报送的技术名称要规范,技术类别要界定范围,技术要点要描述清晰,要充分说明需要鼓励引进技术的理由。

    四、请于 2004 年 4 月 20 日前将《中国鼓励引进技术建议表》及目录报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表格及目录统一用 A4 纸打印,一式两份,表格不够可另附页,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1 号

    邮政编码: 100038

    联 系 人:尹松 于斐

    电    话: 010 — 68536292 010 — 68589372

    传    真: 010 — 68514497

    电子信箱: yinsong@cecte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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