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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部门

文件

技经 [2004]1 号

关于电力行业 2004 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大区电网公司、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电力公司、各电力行协、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各大区电力设计院:

    根据中价协 [2004]010 号文的安排, 2004 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已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严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纪律,规范电力行业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统一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事火电、送变电工程造价工作的初始注册人员,必须向我中心申请初始注册。

    二、各电力建设定额站和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为本地区 ( 部门 ) 造价工程师的注册预审机构。凡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必须向所在地区 ( 或部门 ) 的注册预审机构报送注册资料。

    三、各注册预审机构应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核对申报人员所报资料。

    四、受理范围

    凡通过 2003 年及以前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2002 年度以前 ( 含 2002 年 ) 考试合格的人员,应提交逾期注册说明及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受理时间

    各注册预审机构应于 2004 年 5 月 20 日前将本省 ( 或部门 ) 初审合格人员申报材料及初始注册人员汇总表报我中心,凡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附件: 1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有关问题说明

           2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3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汇总表

二 OO 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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