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技经[2004]2号
关于转发中价协加强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价协[2004]01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传达至所属各有关单位。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中价协[2004]013号)
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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