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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工作部

文件

理环[2004]14号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电力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我会于7月21日收到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04]439号)。《排污许可证条例》将是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电力企业的环境保护、生产、建设及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请你单位认真研究,并于2004年7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会环保与资源节约部,我会将在8月5日前将电力行业意见返回国家环保总局。

    《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文本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zhb.gov.cn)上查阅。

    联系人:潘荔

    电话:010—63415175,63415112

    传真:010—63415151

    电子邮编:panli@cec.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中电联环保与资源节约部

    邮编:100761

 

    附件:关于征求《排污许可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04]439号)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信箱:cec@c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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