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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文件

中电联会 [2004]92号

关于“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变更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为适应电力体制的深化改革,加强电力行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保证电力生产的正常运行和电力职工的职业健康,中电联经与国家电网公司等电力企业协商研究,决定将原设在湖北省宜昌市的“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迁至山东省济南市,并更名为“全国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 ( 以下简称总站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站为中电联直接管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设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地点定在山东省济南市,所需人员、办公场所及设备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一协调解决。

  二、总站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1 、受中电联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拟订全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的工作规划及有关标准和规定;

  2 、归口指导电力行业的各级劳动环境检测站;

  3 、负责全国电力企业劳动环境的定期检测和抽查工作;

  4 、负责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方面的统计工作;

  5 、负责全国电力行业职业危害治理研究及劳动环境治理效果的评价工作;

  6 、负责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7 、协助中电联做好电力行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等服务工作。

  三、设在原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研究所的“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和“电力劳动保护培训中心”所承担的工作和有关服务任务全部移交总站负责。

 

 

二 OO 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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