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常务理事、理事及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水电质协《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办法》和《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 ( 水电质 [2004]2 号 ) 文精神,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水电质协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组织专家对有关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的基础上,通过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绍兴电力局、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嘉兴电力局、广州珠江电厂、西北电力设计院、徐州供电公司 6 家企业 2004 年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奖。
希望受表彰企业以此为契机,不断进取,加快质量管理创新的步伐,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增强竞争优势,为提高电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做出新贡献。
二 OO 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