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电力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制定完善了《全国电力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 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农村电气化、生产可靠性、职工教育培训、火电厂环保、多种经营企业、电力建筑业八部分 ) ,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 [2004]170 号文批准制发。现将该制度的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多种经营企业和电力建筑业四个部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附件:《全国电力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 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农村电气化、生产可靠性、职工教育培训、火电厂环保、多种经营企业、电力建筑业部分 )
二 OO 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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