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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文件

中电联标[ 2005 ] 22 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 年第 7 号公告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 年 2 月 14 日 批准发布了一批行业标准,其中电力行业 90 项,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 年公告第 7 号(电力行业部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新颁标准,及时替代旧版标准,杜绝无标生产,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5 年第 7 号

 

 

二 OO 五年三月一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编:100761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信箱:cec@c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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