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电联标[ 2005 ] 22 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 年 2 月 14 日 批准发布了一批行业标准,其中电力行业 90 项,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 年公告第 7 号(电力行业部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新颁标准,及时替代旧版标准,杜绝无标生产,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5 年第 7 号
二 OO 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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